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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胎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31日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胎儿只是女性腹中的一个胚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处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规定了胎儿预留份的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由此可知,胎儿虽属于被代位继承人未出世子女,但也拥有代位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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