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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丢弃患病女婴,是否构成遗弃罪?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导读:行为人因自己亲生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将其抛弃,是否构成遗弃罪?对于自己亲生女儿,做父母的是否有权选择要与不要?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案情简介:亲生父母丢弃患病女婴
姚某与梁某是夫妻,2017年2月4日,梁某生下一女,但经医院检查该女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家中贫苦,且在当地农村女孩儿不受欢迎,此女婴又患有疾病,夫妻二人于是商量将该女婴丢弃。2017年2月14日,姚某将自己刚出生10天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婴遗弃在村内一水渠边。
法院判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构成遗弃罪
姚某、梁某经预谋后,丢弃出生不久的幼女,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幼女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二人行为构成遗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说法:对负有扶养义务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婴拒绝扶养,以遗弃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姚某与梁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因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是女孩儿而丢弃,虽然姚某与梁某是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监护权,但不能将孩子视为一件物品随意丢弃,二人对其所生的女婴同时负有扶养义务,但二人以丢弃孩子的方法逃避扶养义务,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孩子有先天不足,应通过寻求救助等方法努力履行扶养义务,不能因孩子是自己亲生而将其视为私人物品随意处置,以防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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