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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女子问路竟遇色狼强奸,强奸未遂如何判刑?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女子问路竟遇色狼强奸
罗某某(女)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徒步通过小路到镇上买菜,后在田间小路上迷路。看到男子盘某正在木薯地除草,罗某某赶紧上前问路,怎料,盘某在指路过程中对罗某某起了色心,欲强奸罗某某,后因罗某某反抗未果。次日,盘某被抓获归案。
强奸未遂如何判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盘某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罗某某奋力反抗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盘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