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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拖欠工资是否应支付利息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一则深圳劳动纠纷案例,原告赵某在被告殷某承包的工地干活两个月,被告殷某未及时向原告支付工资。随后殷某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该欠条载明:“欠条 小屯新村9#10#楼,3.4月份工资共柒仟贰佰元整(7200元整) 殷某 2017.7.23号”。后该深圳劳动案中原告找被告追讨该工资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殷某偿还工资款及利息。


律师:当事人一方没有支付报酬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该深圳劳动案中被告殷某向原告出具工资欠条,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殷某应当承担欠付原告劳动报酬的偿还责任,关于利息,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该所欠款项关于利息的约定,且该欠条中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该深圳劳动案中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偿还利息的请求。


由此可以看出,能否主张利息具体要看双方当事人如何约定。就该深圳劳动案来看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没有显示有关利息的约定,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可以自履行期届满后主张逾期利息,但上述欠条未作任何约定,故法院并未支持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想要保障好自己的利益,就应当将约定清楚、详细,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根据规定主张支付拖欠额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