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起,被告人韦某、何某拉拢被告人韦某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几人商量着承租下长丰县一处写字楼的工作室,并以此为据点,组建起以“网红直播带货”为名的诈骗团伙。
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且依托公司的外壳,制定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韦某全面负责日常经营,何某分担财务记账工作,韦某则主要管理具体的直播事务。2019年5月起,公司先后拉拢、招募被告人张某、孙某、胡某、汪某、李某、李某树六位业务员作为客服,张某、孙某某为小组长。在福利分红方面,韦某、何某某、韦某某作为公司实际经营人员,对公司的整体盈利按照股份进行分红,客服人员则根据各自销售业绩按照不同比例提成。
网红带货保证销量
都是话术套路
为拉拢客户,增加公司盈利,客服人员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广泛寻求潜在客户,待对方认证通过后,再运用已经准备好的一套话术脚本,对对方实施诈骗。
据被害人陈某某、龚某某、杨某等陈述,与其联系的客服人员声称公司签约了较大影响力的“网红”,可以通过电商平台推销相关商品,并向其承诺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可完成一定的商品销量(即保单量)。
急着推广产品的被害人动了心,遂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服务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承诺的服务并没有实际履行,带货成效也未能实现。陈某某、龚某某、杨某等人先后联系客服人员,客服又以“更换主播”“定制商城”等名义,让其再次签订合同,继续骗取钱款。
目前市面上仍然存在大量存在违法欺诈行为的网红主播公司,遭遇此类骗局,大家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以及合同,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