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认购电影投资份额后,为什么最后拿不到分红,也赚不到钱?
有些影视投资公司是虚假宣传,努力把自己包装成“神通广大”的资深业内人士,行骗伎俩拙劣,可能还会伪造合同,私刻公章,在他们精心打造的白纸黑字合同下,即便是有些业内人士也可能上当受骗。
之前有一家健坤公司以“为央视拍摄普法栏目剧”为由进行诈骗,发展投资380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0多万,造成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
有的影视投资公司还会虚挂明星,伪造合同,利用虚假项目行骗这类项目一般都在网上能查到一些新闻发布会的信息,甚至明目张胆宣传XX明星加盟,而且会给投资人出示跟明星或者头部公司的签约合同(不会允许拍照的,所以投资人留不下任何证据)。但事实上,这些项目可能八字都还没有一撇,等筹到钱就去筹备,筹不到就换一个继续筹。
即便有的影视公司确实跟出品方确实签订有《票房收益权投资协议》而且是在电影还没上映的情况下就已经签订。签订合同的好处就是,涉案公司可以以影片“联合出品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活动,用该合同获取投资人的“信任”。然后再大肆招募投资人。而且招募手段极其娴熟,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全国多家中介公司,再通过虚增电影制作成本、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夸大票房预期收益,吸引投资人入局。
最终影视公司才拿出其中的一小部分钱来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票房收益权,剩余款项除支付中介提成外全部为利润。
而且不是所有的影视投资诈骗,都能维权成功
事实上,类似的影视投资骗局还有很多,而且大都遭遇了制作成本数倍溢价、票房估值大跌眼镜的情况。有的影片甚至压根没能上映,但是大多数骗局都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以至于大多数投资人投诉无门、有苦难言。有些影视投资份额转让案件之所以能够成功追回,也是付出了极其艰辛的努力。
参与电影投资项目被骗收集下方的证据,可以帮助你追回损失:
1:投资打款的转账记录;
2:与电影公司客服或经理的聊天记录;
3:相关的认购合同。投资电影一般还有相应的合同,这时候合同就是维权中很重要的一个证据!
文末寄语:
警惕大家对于不熟悉的投资项目不要盲目参与,一旦公司承诺给你高收益,低风险就要高度警惕了!影视投资也要认准出品方的公司营业资质,打款的账户以及所签署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