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2.6亿元、高成本、大制作、XX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预期票房保守估计可达20亿元,投资100万,至少可获得360万元收益……在电影票房屡创新高的当下,这些充满诱惑力的话术,令不少投资人趋之若鹜。
正是在这样的“诱惑”下,武汉孙先生通过股票群与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院线电影项目合作投资协议》,约定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电影0.25%的版权收益。
结果电影上映后,票房仅6300万,与此前宣称的20亿票房相差甚远。而投资人投资的50万款项,最终仅回款1.3万,基本上血本无归。
涉案公司确实跟出品方确实签订有《票房收益权投资协议》,而且是在涉案公司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就已经签订。
签订合同的好处就是,涉案公司可以以影片“联合出品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活动,用该合同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不过,合同里明确规定,“涉案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涉案公司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依然大肆招募投资人。而且招募手段极其娴熟,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全国多家中介公司,利用建立股票群,或者是加好友等,再通过虚增电影制作成本、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夸大票房预期收益,吸引投资人入局。
无论是股票群让你投资电影,还是加你好友,皆为骗局。一旦等你签了合同,付了钱,要不就是跑路,就算电影真实存在,电影公司真实存在,等到电影上映,不超过十天便会下架。口碑差爆,当初说某某知名演员却只不过在里面当了三秒钟的人形立牌,拿着几百万,或者是几千万的票房根据合同分红只能分到几千块钱。前几天上映的某不落酒店不就是如此吗?说到这里,你还会相信电影投资吗?还会做着票房梦吗?
如果你已经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电影投资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