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可如果劳动者是处于试用期期间,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又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在线法律咨询:纠纷争议:劳务合同、五险一金、无故辞退、工伤等处理方式:协商、仲裁、劳动诉讼 王某在2015年6月1日入职深圳某会计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一职,在面试的过程中,面试官与王某口头约定,王某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如果试用期表现优异的话,公司将会提前为其转正,转正后工资为3500元。然而在王某正式入职的时候,公司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文本,为此王某曾多次与领导进行协商,表示希望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每次都协商无果,为此王某心生警惕开始收集相应的工作证据。2015年9月4日,王某突然收到公司发来的辞退通知,表示因其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决定王某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因此拒绝在辞退通知上签字,此后,王某多次要求回到公司上班。最后,王某在一位朋友的告知下,了解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与公司直接的试用期关系就不存在,应当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每个月3500元的工资待遇,然而他这几个月实际的工资只有3000元。案件分析:本案中王某在公司工作的3个月期间,公司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提供工资发放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存在,因此王某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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