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砸伤他人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一)树木的所有人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二)林木的管理人
林木的管理人,是指依法或者依约对林木享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如小区内公共绿地的林木由全体业主共有,但业主不可能自行维护这些林木,通常将其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善意履行管护职责,如发生林木致害事件,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二、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
如果因地震灾害致使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砸伤他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形下,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尽管理、维护义务。但在许多情况下,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虽然表面上系由自然原因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但实际上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例如,孩童摇晃树木后被腐败的枯枝砸伤、交通事故中被第三人撞歪的树木倾斜后倾倒砸伤了路人、台风刮到被虫蛀死的大树压坏路边车辆等情形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及时治理虫害和裁剪枯枝、未加固或移除倾斜的树木及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仍然是有过错的,亦需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