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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天津市宝坻区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交的材料
作者:金雅东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24日
天津市宝坻区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职工本人身份证。
五、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法人登记卡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的(需申请人无责任或者占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提交宝坻区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市见义勇为机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7、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委托证明和工会介绍信。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需提供事故经过证明,事故经过证明以工友的角度来打证,内容包括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操作何种机械或做什么工作、由于什么原因、遭受到多大程度的伤害、被谁以何种方式送到了哪个医院治疗,证人必须为2人或2人以上,并且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及身份证号,否则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的关于工伤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