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作者:金雅东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26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的普及以及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大量增加导致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大量地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赔偿事宜,以及协商不成后上法院打官司如何准备相关的立案材料事宜,对老百姓来说肯定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为了方便老百姓诉讼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区委东侧文韬律师事务所金雅东律师特意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列举如下:
一、受害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二、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或事故证明。
三、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和准确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四、肇事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五、肇事车司机雇主的身份信息和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六、肇事车的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单复印件。
七、受害者本人住院诊断证明(交警部门提供的三联单诊断证明)。
八、受害者本人住院出院病历加盖病历档案章,一般都是受害者本人出院后10天才能去宝坻区人民医院或者中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并盖章。
九、受害者本人在医院治病花费的医药费票据(红联)复印件和出院时的费用清单明细。
十、受害者本人或者护理人员如果有固定工作的应提交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的因交通事故误工造成收入减少的误工证明。
十一、如果受害人本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可能构成残疾的,可以找律师写交通事故诉状的时候让律师写评残申请书要求宝坻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受害者本人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十二、如果受害人本人的伤情构成伤残,则在受害者本人受伤前有实际需要受害者本人进行抚养的人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提交由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
十三、如果受害人本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交由宝坻区物价部门提供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和损失清单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