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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北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情 况 反 映
作者:黄斌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8日
关于北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情
                    
我们是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建新村五组的村民,现就北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我社林地修建道路及输送带的相关事宜向你们反映,请求依法处理。
20084月,北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公司)受让了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秦家坡水泥用石炭岩普查探矿权,面积3.1平方公里。
200912月,中联水泥公司为了开采水泥用石炭岩,便擅自将我社面积约1000亩(土地面积差异相当大)的退耕还林地及天然林地上的林木砍伐后修建道路和安装输送带。随后,中联水泥公司为了使占地合法化,我社仅有极少数的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在晚上私自在同意租用的文书上签了字,且在签字的人员中还有不是我社的村民。
综上所述,中联水泥公司为了开采水泥用石炭岩占用我社林地已涉及村民的重大利益应经全村民过半数通过才合法有效,且我社对此根本就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属非法占用。同意租用林地仅是很少一部分村民的意见,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是国家征用后出让。同时,中联水泥公司占用我社大面积的林地,既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已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且已严重破坏了植被和自然生态,今后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这样会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不可弥补的自然灾害。总之,“5·12”地震后的恢复重建不可忽视,但不能仅仅以破坏自然生态的手段来达到灾后重建的目的。为此,我社全体村民积极请求有关领导为我们重灾区的村民及时解决中联水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一事,并将问题解决落实为盼。
 
擂鼓镇建设村五社全体村民
 
00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我社村民的联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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