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委托人赢得47万余元的赔偿,委托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本案委托人因腰腿痛就诊于山西省某医院,该院在为委托人进行手术治疗时,操作不当,损伤了委托人的神经和马尾,导致委托人双下肢膝盖以下无力,并引起大小便不同程度障碍。
委托人在决定起诉之前,曾在当地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与山西省某医院进行调解,但山西省某医院同意最多只赔偿20万元。
双方调解未果,委托人无奈,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和病历材料,发现山西省某医院在对委托人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和其他不当之处。于是,本律师代表患方提起伤残等级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并认真准备了两个鉴定的陈述材料,在当地陪同委托人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并陪同委托人及家属一起前往北京参加了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本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委托人的坚持与配合下,法院在查明案情后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山西省某医院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委托人对本律师的代理效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