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马(002210):公司重整及执行进展,股民索赔案已经开庭审理
*ST飞马(002210)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大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重整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公司
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一: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偿债资金5,000万元及偿债借款2亿元已支付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5,000万元偿债资金和1.5亿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并于2021年1月15日将剩余5,000万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支付/提存的相关费用款项已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参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提存的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经提存股票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四:职工债权已经全额清偿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职工债权已全额清偿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五: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予债权人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6、《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六: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
执行进展情况:①飞马投资让渡的50%股票,已于2021年6月10日划转至新增鼎公司名下,飞马投资让渡50%股票事项已执行完毕;②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目前尚在密切推进中。
此前,*ST飞马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20日,*ST飞马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大量受损投资者纷纷加入索赔预登记。目前*ST飞马索赔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首次开庭审理。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ST飞马(002210)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提示,暂定在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3月28日间买入002210*ST飞马股票,且在2019年3月29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有望获赔(根据已公开信息分析所得,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欲提出索赔的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报名委托和咨询。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报名咨询。依照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才可以依法索赔。
2020年5月20日,*ST飞马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就前述事项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查明,飞马国际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