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庞大集团新增5起开庭公告,身份均为被告,原告为吴某、杨某、杜某、熊某,案由均为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需要提醒股民们注意的是,庞大集团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1年7月,投资者需在该期限前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导致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本案早可追溯至2018年7月4日,庞大集团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庞大集团的违法事实有:
1、公司原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2、未按规定披露其及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的关联交易;
3、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庞大集团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则股民可直接向上市公司提出投资损失索赔。根据庞大集团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律师认为,凡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ST庞大,并在2017年5月2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庞大集团索赔案已经在石家庄中院立案受理达两年之久,但因为指定管辖和破产重整等问题,导致诉讼程序中止。庞大集团重整成功使得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明显改善,意味着股民成功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股民对庞大集团也充满信心。根据企查查查询的信息,庞大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3日,注册资本约为102亿元,法人代表为黄继宏,由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持股15.02%。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销售、展览、展示、装饰、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