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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中信国安拟被处罚60万,中信国安股民索赔和证券维权的法律分析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中信国安拟被处罚60万,股民该如何进行索赔?2021年3月3日晚, 中信国安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而在2020年5月16日,中信国安就收到了《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原因是中信国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的违法事实如下:
   1、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 2009 年-2014 年收入,2009年至2014年期间,青海中信国安收到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预付款后,实际发货共计827,421.35吨,总金额 1,173,425,985.86 元(不含税);未实际发货部分计入账面收入,造成中信国安财务报告累计虚增收入506,321,246.92 元;少计 2009 年-2014 年财务费用,青海中信国安与前述 10 家客户签订的预售合同,未发货资金占用成本为12%-15%,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未进行入账;以上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的虚增利润总额在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占比分别为30.95%、51.54%、47.24%、154.23%、189.66%、6.56%。 
   2、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等 10 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 2015 年 1 月至 6 月虚增净利润 68,326,102.22 元,导致 2015 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 6.24%,利润总额的 8.56%。截止公司被立案调查,中信国安约有21万股东,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律师提示,凡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于2020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而浮亏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预先登记(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待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即可开始启动索赔。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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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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