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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期货交易?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9日

1.所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买入期货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卖出期货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期货交易的买卖又称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交易部位,买空称作建立多头部位,卖空称作建立空头部位。开始买人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交易者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如果到了交割月份,交易者手中的合约仍未对冲,那么,持空头合约者就要备好实货准备提出交割,持多头合约者就要备好资金准备接受实物。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2.期货交易有哪些特点?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
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质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远期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期货合约标准化,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2)场所固定化: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
期货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因此期货交易是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 
        (3)结算统一化: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
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必须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后达成,才成为合法交易。交易双方互无关系,都只以结算所作为自己的交易对手,只对结算所负财务责任,即在付款方向上都只对结算所结算,而不是交易双方之间互相往来款项。这种付款方向的一致性大大地简化了交易手续和实货交割程序,而且也为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通过作“对冲”操作而免除到期交割义务创造了可能。 
        (4)交割定点化:实物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
期货交易的“对冲”机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责任。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表明,在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的成本往往要高于直接进行现货交易成本,包括套期保值者在内的交易者多以对冲了结手中的持仓,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所以期货交割必须在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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