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50)于7月5日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康得新称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至2018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有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未披露等多项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证监会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相关股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民事赔偿。本文为相关股民行使索赔权利提供部分参考信息。其他虚假陈述股票的股民也作参考。
一、哪些股民可以提起索赔
依据《事先告知书》,康得新虚假陈述内容为年度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未披露。2018年10月28日(此为第一个揭露日),康得新公告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次公告披露的立案调查原因为“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2019年1月22日(此为第二个揭露日),康得新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因此,下述股民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1、在2018年10月28日前买入且在2018年10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康得新的推定受损投资者;
2、在2019年1月21日前(含当日)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推定受损投资者。
二、股民们可以索赔到多少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对于一般股民来说略复杂。
3月6日前卖出的康得新股票,其差额损失为:
(持仓平均成本价-卖出平均价)*股数
3月6日后还没有卖出的康得新股票,其差额损失为:
(持仓平均成本价-5.34)*股数
上面的公式中,如果成本价低于卖出价或者5.34,就不能认为受到投资损失,也就不能索赔了。
您可以将您的交易记录发给我们,由我们为您计算。
三、股民们起诉谁来获得赔偿
股民们可以将康得新、其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其实际控制人钟玉以及同样受到行政处罚的隋国军先生、苏中锋先生、单润泽先生、刘劲松先生、张艳红女士、侯向京先生、纪福星先生、余瑶女士、杨光裕先生、张述华先生、张宛东女士、高天先生、周桂芬女士、陈东先生,王瑜女士、张丽雄女士、徐曙女士、肖鹏先生、杜文静女士、闫桂新女士、包冠乾先生、吕晓金女士、王栋晗先生、那宝立先生、吴炎先生、钟凯先生、邵明圆女士,列为共同被告。
追加为康得新出具涉事审计报告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除非瑞华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四、股民们去哪里起诉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康得新注册地与办公地均为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因此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股民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原件(公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能够提供原件的可以不用公证);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六、股民索赔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1、索赔流程
证监会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 股民准备索赔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法院立案 --审判
一旦被立案调查,说明已掌握违法的初步证据,被行政处罚是大概率事件。所以立案调查后应及时与律师联系咨询。另外处罚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下达后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2、诉讼流程
整理材料-立案缴费-庭前准备-管辖权异议-开庭-判决(一审)-对方上诉-二审开庭
【特别提示】
律师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登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俞强律师咨询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者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特别提醒投资者的是,诉讼索赔程序与现在的股价并无太大关系。诉讼仅以历史股价发生情况为准。诉讼赔偿后也不会导致您持有的股票丧失。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大部分投资者由于不了解股票索赔法律程序而放弃索赔权利十分可惜。投资者对索赔有疑问的,可咨询本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