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600568)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 调查字2019046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根据2019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其中提到2018年1月以来,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向第二大股东的相关债务务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导致公司资金受限。此外,公司司向中珠集团支付现金收购了包括房产、股权在内的三项资产也缺乏规范的审议程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珠医疗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6月14日之前买入中珠医疗(600568)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我们参与集体索赔代理。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对于一般股民来说略复杂,分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税和利息金额都非常小,忽略不计,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规定为:
《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股民需要配合律师准备哪些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2、证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3、证券营业部开具的历史成交情况表(对账单或交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