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超华科技(002288)的股票索赔条件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7日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近年坚持“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战略,并持续向上游原材料产业拓展,目前已具备提供包括铜箔基板、铜箔、半固化片、单/双面覆铜板、单面印制电路板、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覆铜板专用木浆纸、钻孔及压合加工在内的全产业链产品线的生产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服务,是行业内少有的具有全产业链产品布局的企业。 2003年4月,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12μm超薄电解铜箔连续生产技术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是国内少数能够生产12μm以下电解铜箔的企业之一。根据CPCA2006年行业统计数据,本公司综合实力位列中国印制电路板行业百强。200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梅县超华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公司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3月,公司的“M”商标被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获得景旺电子、红板(江西)有限公司的“优秀供应商奖”,公司以优质的产品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投资者胜诉一审判决,认定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何宇等26人)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风华高科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对于揭露日认定的争议较大。“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认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 

        风华高科之所以遭到广大投资者索赔,源于其信披违规受到处罚。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具体违法事实为: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6192万元,占风华高科 2016 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自此,投资者索赔序幕被正式被拉开。 
        证监会的处罚使得股民要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投资损失赔偿有了事实依据。公司需要向哪些投资者进行赔偿呢?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超华科技投资者,可以参与由君澜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索赔。自处罚下达后,已有数百名投资者对超华科技进行了索赔,且已经有部分投资者获赔。

律师资料

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电话:17612173…

我的精采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