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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金花股份,600080,证监会处罚预告,股民登记开始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金花股份,600080,公司全称是“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

        2020年5月30日,金花股份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调查的原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公告》未明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 
        2020年7月31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花股份、ST金花,证券代码:60008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陕西监管局查明,ST金花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ST金花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ST金花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上述通过签订合同将上市公司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拟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般而言,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是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处罚程序的前奏。一旦证监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件,受损投资者即可依法主张索赔。在行政处罚文书下发之前,投资者可以提前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索赔预先登记。 
        律师团队开始受理金花股份(600080)股票投资者的索赔预先登记。律师接受索赔预先登记的投资者范围初定为:凡在2020年4月29日及之前买入金花股份(600080)股票,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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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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