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康美药业索赔分析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已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警示语。然而,股民损失的风险,并非完全来自市场风险,部分风险可能来自人为因素。比如上市公司虚假称述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如果造成股民损失,属于侵权行为,股民理应获得侵权者的赔偿。
律师提示,符合下述条的股民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康美药业(6006518)索赔征集的条件为: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持有或卖出,并亏损的投资者。登记电话17612173508.
需要说明的是,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买入的康美药业股票无法索赔,在2018年12月18日之前已经全部卖出康美药业股票的投资者亦无法提起索赔。
康美药业处罚事实经过: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中国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如下:
一、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
三、对邱锡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 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六、对张弘、郭崇慧、张平、李建华、韩中伟、王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
七、对唐煦、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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