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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美都能源索赔专题:美都能源的索赔条件和法律策略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2018年6月13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8216 号)。2018年6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18]5 号);2018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 号) 。美都能源(600175)于2020年8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闻掌华先生通知公司,闻掌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20506号):因闻掌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闻掌华先生立案调查。俞律师提示:美都能源600175股民符合以下条件可索赔登记:1、在2018年4月30日-2018年6月12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6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2、在2020年8月13日(含当天,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前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投资者需要准备的美都能源600175基础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四)如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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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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