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已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警示语。然而,股民损失的风险,并非完全来自市场风险,部分风险可能来自人为因素。比如上市公司虚假称述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如果造成股民损失,属于侵权行为,股民理应获得侵权者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修正)和已经实施逾十年之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分别对股民受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侵权时,应该获得赔偿和如何获得赔偿写的清清楚楚。因此,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若被处罚,受损股民索赔或诉讼的维权依据十分充足。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公告收到鄂证调查字 201800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5月5日晚,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0年4月27日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 号)。
律师提示股民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5月6日之间买入凯迪生态(*ST凯迪,000939)股票,并在2019年5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
法律依据:《证券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管辖法院: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股民需要配合律师准备哪些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2、证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3、证券营业部开具的历史成交情况表(对账单或交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