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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冠福股份002102索赔维权在线登记条件是什么?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2020年12月23日,冠福股份002102公告称收到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律师介绍,冠福股份00210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已被证监会查明,如最终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股民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如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股票索赔团队律师提示:
有望获赔的ST冠福
002102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冠福股份,且在2018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俞强律师提示,ST冠福
002102一旦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受损的ST冠福002102股民即可提起正式的索赔诉讼了。
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查明,ST冠福的涉嫌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2015年以来,ST冠福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违规对外借款、共同借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上述负债未在ST冠福相应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披露,导致其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年以来,ST冠福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ST冠福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相关企业的借款、融资事项提供担保。ST冠福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3.69亿元。
(三)ST冠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ST冠福同意为同孚实业备案发行的私募债提供担保。后续,ST冠福就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产品分别于2017年、2018年间出具了《担保函》,包括:为“同孚实业2017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出具担保函,担保范围均包括产品本金等,产品本金累计13804.68万元;为“同孚实业2018年资产支持计划”出具担保函,担保范围均包括产品本金等,产品本金累计14713.5万元;为“2017年同孚1号文化债权产品”和“2017年同孚2号文化债权产品”出具担保函,担保范围均包括产品本金等,产品本金累计10816.66万元。
相关《担保函》对ST冠福的担保责任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责任影响较为重大,但ST冠福对上述签订的《担保函》均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福建证监局拟对ST冠福罚款60万元,林文昌、林文智等高管也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此外,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四人还将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律师资料

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电话:176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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