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拟被罚款30万元 股民索赔开始正式征集证监会调查与处罚经过2020年10月14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妮股份,代码:002235)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2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5日,安妮股份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拟决定:
1.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韩燕东、蒙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5.对李昌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对韩燕东、蒙欣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督局宣布决定之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刚刚下发的广东榕泰的罚单相比,该罚单的处罚力度明显要低很多。之所以差异如此巨大,原因在于安妮股份的罚单中显示,是根据2005年版的证券法进行处罚。而广东榕泰的案件中,则是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拟定的处罚力度。
索赔的法律依据根据《证券法》与《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索赔条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同时结合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股民: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且在2020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安妮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提交索赔登记。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准备好如下材料:资料清单(出示给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看,由工作人员帮您准备如下资料):1、买卖索赔股票的对账单。2、开户证明或股东信息查询单3、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一致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