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将被证监会罚5360万元,9只债券的债民可追索
申华控股4月20日晚公告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华晨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证监会拟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小安、池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华晨集团涉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华晨集团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资料显示:2017年至2020年期间,华晨集团先后发行了9只公司债券,分别为:17华汽01(143017)、17华汽05(145860)、19华集01(155651)、19华晨02(151123)、19华晨04(151236)、19华晨05(151408)、 19华晨06(151595)、20华集01(163118)、20华晨01(166202),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由于华晨集团涉嫌信披违规拟被证监会处罚,华晨集团公司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索赔进行维权。凡在2020年8月12日收盘时持有上述债券(无论是否到期)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向华晨集团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索赔。报名通道: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是隶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的重点国有企业,是中国汽车产业的主力军,总部坐落于辽宁省沈阳市。华晨集团的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国营东北公路总局汽车修造厂。1959年,更名后的沈阳汽车制造厂试制成功五台“巨龙”牌载货汽车,由此揭开了共和国长子生产制造汽车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