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600080)股民索赔案首次开庭,股民维权需要符合条件
股民诉ST金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于2021年3月31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72名股民对ST金花提起诉讼,合计诉讼金额为704.59万元。本案可追溯至2020年5月30日,ST金花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此后于2020年8月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对金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吴一坚、张梅、侯亦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款。
证监会查明ST金花的违法事实如下:
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 27.777万元,占金花股份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证监会已经对ST金花作出了行政处罚,则股民可依法直接向ST金花提起投资损失索赔。
根据ST金花公告的情况和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金花(600080),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
从启信宝和企查查等平台查询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一家以化学药品、中成药品和保健品的研发、生产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等领域的上市公司,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080,简称:金花股份。十多年来,公司积极推进名牌产品发展战略,“金花”牌转移因子口服液自2003年起连续9年被评为“西安市名牌产品”,2011年“金花”牌金天格胶囊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