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败诉,判赔315名股民1.23亿, 人均39万!
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该案件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证监会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8月受理、今年3月开庭,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提示股民,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有望获赔。股民可通过上海金融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加入诉讼,也可以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报名参与君澜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在最终未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通过企查查查询到,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SH.600651),公司发行的第一张股票由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赠予美国纽交所珍藏。作为一家全球化跨国照明企业,公司拥有“亚”牌、“Sylvania”两大百年品牌,国内拥有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和一个全球产品检测中心以及九大研发生产基地,分别是上海亚明、北京申安、江苏亚明、四川亚明、山东亚明、湖北申安亚明、江西申安亚明、河南亚明、辽宁申安亚明。境外在匈牙利、美国、德国、比利时、英国、法国、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等全球54个国家设立了62家公司。公司以“以人为本,智慧生活”为使命,积极推进“品牌、国际、资本”三大发展战略,秉承“创新、激情、责任、担当、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弘扬“责任担当、创新求变、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激情果敢”的企业精神,传承“亚”牌、“Sylvania”百年品牌,致力于成为全球智慧照明行业的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