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维权
ST榕泰(SH 600589)于5月14日发布公告,称广东榕泰于5月13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广
东监管局查明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12月24日,广东榕泰经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预约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后经两次申请变更,广东榕泰获批同意于4月30日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1、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2、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3、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1、广东榕泰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
2、广东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未能及时组织编制完成广东榕泰2019年年度报告草案及提请董事会审议,知悉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的关联关系并组织、决策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组织、决策、指使相关人员从事前述虚增利润事项;在其担任实际控制人后,组织、指使广东榕泰从事虚假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内容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ST榕泰(SH 600589)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广东榕泰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均在新《证券法》施行之后才终止,适用新《证券法》进行认定。同时,广东监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已考量新旧法的衔接适用问题,酌情从轻。企查查平台查询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广东人民政府批准,于1997年12月25日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广东榕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