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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潍坊交通事故案件奎文法院出庭
作者:赵荣烈 律师  时间:2010年12月15日
今天早上8:30,在奎文法院第二审判庭,王庭长主审的张某诉赵某、潍坊苏鑫幕墙门窗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我代理原告方,这个案件耗费了很长时间,第一次起诉因为错把被告保险公司列成了三者险保险公司(时我在深圳办事,起诉书非我所写),不得已,申请变更被告。接下来又申请做伤残鉴定,又增加了两个月的时间。所以整个过程下来,用了半年多时间。
今天开庭我们和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半个月内支付原告12550元整,被告赵某同意当庭支付鉴定费及诉讼费共计1838元。我们的损失得到了满意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付。
这个案件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阳光保险公司这么一个小公司也是可以调解结案。在我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大的保险公司赔付都比较快速且大方,这些小保险公司都是为了一点点分歧而在庭上墨迹,绝大部分都是由法院硬判的。所以这次调解出乎我的意料。调解是好事,我们可以更快的拿到钱,各方都不用再耗费人力、时间、车费等成本,法院也省了工夫。
所以我建议买交强险等保险时,还是买这种大公司、有信誉的公司来买,发生事故时,这种公司理赔一般比较快速,便捷。否则要耗费很多不必要的成本。特别是出租车或者经常驾车的人,最好是买大保险公司的保险。以此可以类推,做律师或者做别的事业都应如此,要做注重自己的信誉,珍惜自己的名誉。金钱应该放在其次,收入自然会成倍增长。信誉是用金钱买不来的,信誉好的律师或者公司才可以逐渐做大,否则一味钻研蝇头小利的人,都是做不长久的。
这个案件中,我总结出来的经验就是:在写起诉书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保险单据是交强险还是三者险,两者不要搞反了。我了解到的情况,在潍坊很多人都犯了这种错误,导致自己再变更被告。还有就是要立案的同时申请保全,千万不要把车辆放走了。再有就是鉴定费由肇事者自己承担而不是保险公司。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向法院提交病例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时不要担心开庭时没有了原件,一般法院会留着病例原件。鉴定报告出来后法院会通知原告或者代理人去取,所以不用跟鉴定机构联系鉴定结论的事。
潍坊律师赵荣烈,15863693133,欢迎各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