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处理了一起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这起案件是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保险公司承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但认为我方当事人的事故和做的手术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鉴定标准也就是伤残等级的标准提出异议,认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来定伤残等级。而我方对保险公司的上述主张提出异议,认为根据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中的内容可以证明,被保险人所做的开颅手术,属于保险合同理赔的范围。而对于伤残等级我们认为保险合同所列的伤残鉴定标准条款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我们当事人,也没有进行明确说明。合同中没有展示全部的鉴定标准的文本,标准的条款也没有向我们进行告知。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来支付赔偿金。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虽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某些标准对保险公司有利,但是这些减少责任和免赔的条款未对投保人进行告知、解释说明,属于无效的条款,故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最终我们帮当事人拿到了236000元的保险理赔款。
这样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非常多。保险公司一般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承诺很多有利的情形,但在理赔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现实中会发生非常多的保险理赔纠纷,当事人应当委托律师进行维权。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我们也代理过十几起,至今没有过败诉的案例。我们通过对保险合同的审查,对其能否拿回理赔款做出客观的、理性的分析,最终的判决结果一般都跟我们的预料是一致的。保险合同纠纷比其他合同的纠纷更难处理,需要律师有这方面丰富的经验才能办理。希望这起案件能对同行处理类似纠纷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