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我们在山东省高密市办理的一起帮信罪的案件,这起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当事人和他的同事一起坐飞机到南方某省,按照上线的安排,把自己名下的多个银行卡交给对方进行违法的资金的转账。将受害人的上百万诈骗资金予以转移。当事人在公安阶段做了讯问笔录。但到检察院时,检察官在询问他去南方见上线之前,是否主观上明知将银行卡借给对方是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断然否认,称自己当时是不知道银行卡用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帮信罪的规定,主观上明知才构成本罪,当事人称不知道用于犯罪等于否认犯罪,检察官就因此认为当事人不认罪,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所以要从重处罚,要求判处当事人实行。后来被告人找到我们律师介入这起案件,我们找到检察官了解完情况之后又重新跟检察官沟通,获得了检察官的理解。并且在法院庭审时,我们还帮当事人争取到了自首的法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最后法院依据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这起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听从辩护律师的建议的话,法院就准备判实刑了。所以我们辩护人起到的作用,在这起案件中还是比较大的。希望这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司法程序中一定要听从律师的建议,以免被从重处罚,丧失很好的辩护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