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有感(主述今年刑事辩护)
今天冬至,本来没想写,时间紧促,工作都忙不完,哪有心情写东西。但是突然想不起还能做什么工作,近期感谢又比较多,就潦写几句。
今年突然感觉刑事案件大增,年初因为疫情,都停止了开庭。一直到了年尾,法院考虑结案率,才急匆匆上阵开始开庭和出判决书。于是感觉案子一下子多了。
粗略算下来,今年接到的刑事案件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三个、非法经营罪(贩卖香烟、假烟)两个、贩毒罪一个、购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个,非法销售发票罪(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个,开设赌场罪一个、诈骗罪一个。
当然,有的是跨年度办理的,去年接的案子,今年才办完的。这些刑事案件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算是我办的比较多的案件了,大大小小也有近十个了,一半属于给组织中的老大辩护,一般属于给一般成员辩护,无论是哪种,感受均颇多。
去年办结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今年在人大代表会议上作报告时引用的一个案例,就是“六丰商城”传销案。因我辩护的嫌疑人被认定为从犯,且人数降低了一半多,刑期也少了一半多,所以近期很多人因为这个罪名来找我给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虽属同一个罪名,但具体情况却不一样,今年接的三起案件中,其中一起是在组织中出了人命案,新来的成员进入组织8天后死亡了,于是该案被火速立案,并被定性为涉恶集团案件进行处理。虽组织中的成员对其进行了体罚,死亡和体罚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尸检报告却认定死亡原因为肺部吸入大量植物性异物体导致气管堵塞窒息死亡,而且还排除暴力性打击致死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死亡和体罚(拳打脚踢、做深蹲)之间,就不是唯一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而公安局和检察院直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死,是存在极大的问题的。按照我的理解,应当定性为“意外事件”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更为妥当。而手下人员的过失犯罪,组织领导者并不因此承担责任,因为只有故意犯罪才存在共犯的法律关系,过失犯罪不存在共犯一说,意即我辩护的被告人,不应对组织中的这起死亡事件承担领导责任。于是便有了这个案件的辩护,这就是律师辩护的工作和思路。
当然,这并不是这个案件中唯一一个罪名,却是量刑最重的罪名。只要去掉这个罪名,刑期便可减一半。关于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和辩护过程,稍后我将继续整理出来。
身为辩护律师,主要工作就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法律在适用时能够公平、公正,对被告人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不过我还是希望,世间能少一些纷扰,多一些安宁,毕竟我们刚出生时,还没有这么复杂。特别是我们不要被金钱所役使,成为金钱的奴隶。当我们迷失时,风险也会随之而来。
另一起传销活动案件,刚接受委托,目前也是给老大辩护。通过第一次会见,初步了解涉案金额已经上亿,人数上万,看来要做的工作也是不少。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放下抱怨与后悔,依据法律规定,查阅卷宗材料,有理、有利、有节的进行辩护,才是目前所最需要做的。
就先写到这里了。周四要去江西处理另一起传销活动案,周六非法经营的案件要在昌乐法院开庭(也是很有故事的一起案件)。所要做的事还有很多很多……
赵荣烈律师撰写于
2020年12月21日(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