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是一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涉众犯罪,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
目前有很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关的咨询。这个罪名并不复杂,看完我写的内容就明白了。
首先是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层级达到三级,人数三十人以上就构成犯罪了。
其次是看量刑幅度:量刑在五年以上的情形,除此之外都在五年以下量刑: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再次,看是否构成犯罪(罪与非罪)的问题:
只有以下人员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其余的 一般参与人员是不够成犯罪的: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最后,要看能不能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问题:
在这里案件中,办案人员在统计发展人数、涉案金额、非法获利等方面大多数情况下都存在巨大的漏洞,需要辩护律师能够从卷宗中发现并向办案单位提出来。最好是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辩护,到检察院查阅卷宗之后,向检察官提出书面的律师意见书。能够让检察院不起诉最好,如果阻止不了公诉的话,就争取能把各项指标降到最低,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也是可以选择的辩护方案。
总之,需要律师认真负责的对待这类的案件,辩护的空间一般都很大,为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有志于为这类案件辩护的律师可以着重加强研究和总结辩护经验。
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赵荣烈律师,会给出最好的建议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