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不好说!
首先,我国法律是规定二审终审制的,也就是产生了民事纠纷,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先进行的是一审审理,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再上诉,进行二审。
在法律上,管这个一审或者二审叫做一个诉讼程序。但是在这一个诉讼程序中需要开几次庭,也是不确定的。
比如说,简单案件可能开一次庭就可以了,开完庭等着法院的判决就行。如果案情复杂,或者需要调取新的证据等情况,一次开庭不能完事,就还得安排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四、第四次开庭都有可能。
而且法律对民事纠纷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不过法律对审理期限是有要求的,也就是法院从立案到结案的这个时间段最长可以多长时间,法律有规定。也就是说,不管开庭几次,只要不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就可以。一审案件的审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就是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