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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作者:天津东法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根据怀孕周期的不同,产假天数不一样。
以天津为例: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98天;
正常生育的,产假8天,且生育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再增加产假30天,也就是一共128天产假,不能增加产假的,也可以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所以我们可以把增加的这30天产假理解为奖励的产假。
难产的,在98天加30天的基础上再加15天,也就是143天的产假;
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98天加30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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