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折损。
因为车辆的折损不是发生事故时的直接损失,这种损失只有车辆买卖时才能体现出来,如果不卖的话就没有这部分损失,所以法院不会支持折损费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有两项,一是人身损害赔偿,比如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二是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车辆修复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