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欠条有效期多少年
作者:天津东法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欠条的有效期从2年变为了3年。具体从哪个日期开始,才是认定欠条过没过期的关键。那么2年和3年的有效期该怎么适用呢?
咱们举个例子,你比如,张三给小王打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落款时间是2015年5月1日,那么这张欠条就用旧的2年的有效期,到2017年5月2日就过期了;那么如果我们把张三小王打欠条的时间推后一点,落款时间变成2015年12月1日,我们先适用旧的2年有效期,那么算到2017年12月2日这张欠条就应该过期了,但是因为2017年12月2日这个时间晚于2017年10月1日,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还可以适用新的3年有效期,也就是说这张欠条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再延长1年,到2018年12月2日过期。那么我们把张三小王打欠条的时间再推后,推后到2017年11月1日,那么这时欠条就没有2年3年的区分了,统一用3年的有效期,到2020年11月2日之前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