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公司破产后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员工资怎么办?
作者:魏俊冰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企业破产大多数原因都是因为资金无法支撑企业周转,从而导致企业无法运用,这个时候企业一般都会申请破产,但是对于企业员工薪资无多余资金支付应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企业破产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企业破产资产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资产不足以支付合体职工工资的,只能依据职工工资的占的比例,按比例进行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如何认定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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