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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如何计算?
作者:魏俊冰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继承纠纷问题一直是比较干扰家庭和谐的一个问题,在继承遗产时经常会出现相关的纠纷问题,主要是继承权纠纷,那么接下来北京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即从继承人知道或者按照一般常理应该知道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起算,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应当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此规定属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未能在两年内起诉或者主张权利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当事人只要两年内向其他继承人主张过或者其他继承人同意履行过当事人的继承权,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所以一般认为两年后即不受法律保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
  具体表现在,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但是,最长时效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即当事人20年后才主张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是否返还属于自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令其强制履行。
  以上就是关于继承权纠纷问题诉讼时效性的相关法律知识,生活中如果您涉及到关于遗产继承纠纷问题,财产纠纷、遗嘱纠纷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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