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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婚前双方购房、支付首付款、房产证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怎么分割?

作者:高飞律师  时间:2011年09月01日
问:我和妻子是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的。当时双方感觉都还不错,就商量做尽快买婚房、办婚礼。2003年夏天,我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时我从自己银行卡里取了18万元、我妻子拿了18万元(合计36万元首付款)。购房、办理产证时,我妻子说她有朋友在房产中介工作所以就让她去办了产证,后来发现房产证办在她一个人名下。想到两个人很快就要结婚了,我也没说什么。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了。请问这套房屋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答:根据《民法通则》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房产证登记的为准,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支付了18万元用于房屋首付,你可以要求你妻子返还这18万元。此外,你还有权要求你妻子补偿你们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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