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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在陕西,房产证上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作者:高飞律师  时间:2011年09月01日
近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近日出台后,引发了强烈争议,不少城市掀起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热潮。据南京媒体报道,近日南京市地税局开始执行新规:夫妻对婚前一方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引起当地市民争议。
据了解,陕西省地税局将对房屋加名分情况征税。婚前,房产证上加名是要缴纳契税的;婚后,房产证上加名不需要缴纳契税。
婚前,女方和男方是不存在法律关系的。如要在一方的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名字,是要缴税的。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房产加名是属于一方赠与另一方,按所赠房屋面积的价值3%的税率收取。
例如:男方婚前以5000/平米购买100平米房屋。他女朋友(未结婚)要求房产证上加名,两人共同拥有。则视为男方赠与女方50平米,收取契税=250000(所赠房屋价值)×3%(税率)=7500元。
但如果是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另一方要求房产加名。目前在我省暂不需缴税。从法理上讲,两人结婚已具有了法律关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是不用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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