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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某工伤求偿胜诉案
作者:黄文坚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9日
摘要:商某是一家公司的工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工作时腰部被砸伤,我们经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商某的各项工伤待遇总计12万元。 
  
  商某是一家公司的工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工作时腰部被砸伤,因单位为其他职工投保了保险,所以住院时单位安排用了他人的名字。当时商某也没在意,单位也支付了住院的医药费。

  但是最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单位竟然否认商某是其职工。商某想主商工伤待遇,但劳动部门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商某感觉到告状无门。后来商某委托我代理案件。

  我收集了相关证据,确实可以证实商某是在工作时受伤。将收集的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交给劳动局,劳动局仍以申请人名字与病历不符,口头答复不受理。我采用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邮给劳动局,劳动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我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劳动局。后法院判决“撤销劳动局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要求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劳动局又作出决定,认定商某为工伤。但单位仍否认商某为其职工,拒绝提供工资表等材料,此时我帮助当事人收集了种种有力证据,证明商某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单位不得不承认事实。

  最后我们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商某的各项工伤待遇总计12万元。当商某拿到工伤赔偿款的那一刻,激动地握着我的手说,“谢谢黄律师,维权路上真的需要遇到好律师,不然我早就放弃了!”我的回答是:维护当事人最大的权益,这是我们律师应尽的职责!
 
  办案感言:现实中很多建筑工,由于劳动关系不稳定,没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等相关手续,在争议发生后很难有利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争议发生后立即联系律师,正确的收集相关证据,以及时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