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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成功代理借款合同案
作者:黄文坚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9日
摘要:燕某与杨某是朋友关系,20XX年借款人杨某向贷款人燕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杨某没有偿还借款。经借款人杨某与贷款人燕某协商以借款人杨某的一辆轿车抵款10万元。
  
  燕某与杨某是朋友关系,20XX年借款人杨某向贷款人燕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杨某没有偿还借款。经借款人杨某与贷款人燕某协商以借款人杨某的一辆轿车抵款10万元。20XX年原告人燕某依法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杨某偿还借款。被告人杨某否认借条上的签名是其书写和指纹并非本人所捺印,向法院提出鉴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西XX司法鉴定所对借条上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借条上的签名是被告人杨某本人所写、指纹是其本人捺印形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偿还借款10万元,被告人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原告燕某委托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黄文坚律师作为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二审期间上诉人杨某称借款系因赌博形成,但是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同年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