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父母的抚养费义务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0日
【案情介绍】
小方圆5岁时,父母就离婚了,小方圆被判给了爸爸。可是不负责任的爸爸将她推给了年老的奶奶,对她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妈妈开始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两年后,妈妈下岗了,没有了生活来源。小方圆只好和奶奶相依为命。小方圆初中毕业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当地的师范学校,但无法筹到学费,无奈之下,小方圆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迫索抚养费和教育费。
问:你们认为小方圆应该得到抚养费和教育费吗?
【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基于此,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方圆的父亲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
【案件评析】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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