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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通用词汇描述产品特点构成侵权吗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案情
  某景卫生纸因包装上使用“柔洁”二字,被拥有“洁柔”商标的权利人广东中某某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中某某柔公司诉称,其公司生产的洁柔牌纸巾被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2014年7月,中某某柔公司发现南通市某景纸品厂在其生产的某景卫生纸产品上使用“柔洁”二字进行标识,侵害了中某某柔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同时在媒体登出声明消除影响。
  庭审
  庭审中,某景纸品厂辩称,自己在设计产品包装时用大字突出标识了自己的商标“濠景”,用小字注明“柔洁卫生纸”,只是说明纸品的品质特点柔软清洁,便于和同时推出的“柔韧”、“加韧”系列加以区分,方便选购。况且,“柔洁”作为通用词汇,人人都有权使用,主观上没有攀附之意,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系使用通用词汇描述产品特点,无攀附原告商标的故意,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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