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关于劳动是商品,还是劳动力是商品的思考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劳动是指人类按照预定目的,运用生产工具和其他劳动资料改变自然物,创造出使用价值,以满足自身各种需要的活动。劳动力是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商品是为进行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
劳动不是商品,因为商品是拿来等价交换的,劳动是无价值的,将劳动当做商品,否定了价值规律或者否定了剩余价值规律。而劳动力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商品,不是从来就是商品。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力必须是劳动者所有,即劳动者必须是自由人,因而劳动者才能够将自己的劳动力当做商品来支配或出卖;二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失去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能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没有任何实现自己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在现在的社会,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都是商品,他们的社会条件使得劳动力都满足上述是商品的两个条件。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是商品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力是商品还需要详细分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仍然是劳动者所有,而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仍处于分离状态。虽然我国实行公有制,但是企业还是处于自由竞争的状态,其要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地选择劳动力,对劳动者来说,劳动依旧是谋生的手段。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社会为促进经济发展,必须组织起大量的劳动者,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分工合作,生产资料公有制实际上是表明生产资料是属于全体劳动者或者集体劳动者的,不是属于个人的,若劳动者离开了集体,即是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仍处于分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