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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职工被派往外地工作,劳动仲裁管辖权确定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该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办事机构所在地,二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即工商登记注册地。本着就近和方便劳动者的原则,该条款还规定了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由劳动者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