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1)同一个国家,国际法与国内法应该保持一致性。国家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忽视各国普遍遵行的规章制度;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不能无视本国的主权和现行国内法的规定。
(2)国际法和国内法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国际法上有些原则规定要求国内法做出具体的规定;国内法中的一些原则、规则,经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在国际社会中反复运用,就会逐渐形成为“习惯国际法”,而且还可能被订入造法性条约中,成为“协定国际法”的一部分。
(3)国际法与国内法是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国际法被认为是国内法一部分,因而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国家都不得以国内法的规定为理由拒不履行所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也不得以国际法的规定为借口干涉任何本质上属于别国内政的事务。